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吸引聚集更多人才来津创新创业。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海河英才”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为“海河英才”自主创业,提供多项支持政策,涉及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扶持对象
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条件,在津落户5年内自主创业的学历型人才。
扶持政策
01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符合条件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
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
02创业导师授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导师授业活动,按照最高1:3的比例,与创业导师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授业协议,通过传帮带,提高创业成功率。
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对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再给予创业导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03创业贷款支持
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再扶持;
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04房租补贴
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房租补贴。
05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成功创业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办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06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奖励
对创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补贴,每个基地在自然年度内最高补贴500万元。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07就业见习补贴
对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可按规定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
各种福利,赶紧了解一下,有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人才与长宁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合同或服务协议经审核批准后,根据不同种类的人才可分别获得,每人 200 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8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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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共七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励获得者主研人员,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部级高端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者,省部级科技奖获得者主持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
(4)全日制高校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5)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6)拥有高新技术或先进实用技术,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技师等级资格的技能型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
(7)面向基层的紧缺急需专业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
县外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热爱长宁,关心长宁发展,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正派;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医学紧缺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3)男45岁、女4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可放宽到50岁以下,女可放宽到45岁以下;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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