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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

 2019-04-15 09:47  来源:网络综合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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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近日我省出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更加注重简便利民、支持职业培训以及扶持困难群体。

根据办法,我省将提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支持各地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在20%幅度内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允许各地对中央、省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办法明确,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办法提出,继续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可在30%幅度内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更高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一)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必须是自主创业扶持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厦门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富余劳动力;

3.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4.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二)经营实体必须是指在2014年7月1日之后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经营实体自税务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以下方式二选一)

1、网上申请:注册登陆“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mnhr.gov.cn/)→点击“创业场地补贴”申报→系统自动初审→如初审通过,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工作站人员现场打印申请表和补贴收据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现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填写《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工作站人员录入系统申报→系统自动初审→如初审通过,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工作站人员现场打印申请表和补贴收据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系统自动初审未通过的,工作站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核查

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2名的工作人员对申请补贴的经营实体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查访核验并签署核查意见(若经营实体经营所在地不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内,则由经营实体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现场查访核验、签署核查意见),并将申请人的《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资料在社区(村)公示栏上公示5天(拍照存档、与公示材料一并留底备查)。公示无异议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签署初审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

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收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上报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所属区就业服务机构。

(四)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区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在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5天),并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所属区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批。

(五)区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批

区人社局和财政局对区就业服务机构上报材料核定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区就业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六)资金支付

区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补贴资金的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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